皖教秘职成〔2019〕63号
各市教育局,广德市、宿松县教育局,有关省属中专学校:
根据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<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智慧校园建设指导意见>的通知》(皖教职成〔2018〕5号)要求,各地在制定本地中等职业学校智慧校园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基础上,遴选报送了本辖区首批智慧校园建设试点学校建设方案。经专家审核、各申报单位修改完善,原则同意淮北工业与艺术学校等26所学校建设方案。现将名单予以公布(见附件)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本批中等职业学校智慧校园建设试点周期为3年,各试点学校应在2021年底前达到预期建设目标。
二、各试点学校要高度重视智慧校园建设试点工作,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,落实责任,确保组织到位、人员到位、经费到位和措施到位,全力做好试点工作。要按照报省备案的《试点项目建设方案》,立足本校职业教育特色,完善智慧校园整体设计以及分阶段目标、预期成果,制定详细的路线图和施工计划,强化推进工作措施,加快建设进度,确保高标准完成试点建设任务。各试点学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,对试点学校在政策、经费、资源配置上给予支持,完善试点工作管理机制,加强过程督导,扎实推进试点工作。
三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试点学校要及时总结建设工作经验,加大对工作成效的宣传,充分发挥示范带动和典型引领作用,推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智慧校园建设和应用的科学发展。省教育厅将组成专家对试点学校实行跟踪指导,并适时召开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,总结推广试点校的有效经验与特色成果。
请各试点学校于10月30日前将本校《智慧校园建设试点学校建设方案》正式文本(有学校签章,一式两份)以及电子扫描件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备案。同时,请各试点学校于每年的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试点建设进展情况报省教育厅职成处。
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人:邢安民;电话:0551-62823764;E-mail:xam@ahedu.gov.cn。
安徽省教育厅
2019年10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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